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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 字号:    
 桂工信企业〔2017〕219号

各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银监分局:

  为做好201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金办发〔2016〕22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9〕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偿范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市、县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补偿范围和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区小微企业(即: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且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的贷款,自治区以其2015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2016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的0.6%给予风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各市、县金融机构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监局提出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申报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贷款业务证明材料和附件的电子文件用excel表格,需刻制光盘):

  1.申请报告;

  2.2016年度为小企业贷款服务总结;

  3.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审核表和贷款明细表见附件1.2.3,此项材料刻制光盘请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

  4.贷款业务证明材料:贷款合同或贷款借据证明(此项材料只刻制成光盘,不用装订成册);

  5.机构证明材料:机构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

  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人签字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对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汇总后将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纸质文件),连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1)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于2017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各1份,并报送附件1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xqjgx@163.com,并将附件1电子文档(只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发至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邮箱xqjgx@163.com。

  (三)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请汇总辖区本系统申报材料报送其自治区级分行。

  三、其它

  (一)金融机构对贷款增量,按贷款小企业所在市、县归口统计。风险补偿资金按市、县发放。

  (二)各表电子版下载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www.gxgxw.gov.cn。

  (三)各单位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张明圆,0771-8095070;财政厅(金融处)顾华权,0771- 5305209。

  电子邮箱: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xqjgx@163.com

  财 政 厅:17692875@qq.com     

  附件:1.201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

  2.true 2016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审核表

  3.2016年度小企业贷款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银监局 

  2017年4月8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