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指南
发布日期:2013-03-14
来源:崇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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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条件
1、列入国家、自治区计划的重点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的比例达90%以上;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的比例达80%以上。
2、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
3、工程建设工地在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申请崇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到施工现场核实,由崇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崇左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现场检查情况表”。
二、 申报材料
1、申请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请示。报告内容:项目信息(工程全称;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工程预计需使用的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数量,实际使用的水泥总量、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数量)、已缴纳专资金额、开户行信息、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其中申退单位需与缴款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要出示相关证明。
2、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请表。
3、崇左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现场检查情况表复印件 。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票据复印件。
6、该项目购买散装水泥、袋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8、经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包括土建工程结算明细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提供原件,本办经核实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 办结时限
1、符合退款条件的项目,我办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市财政局审批和退款时间)。
2、不符合退款条件的项目,我办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
1、申报退款材料不齐全。
2、申报退款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未达规定比例。
4、未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崇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电话:0771-7967796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龙胤财富广场6-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