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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散装水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2-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建设工程预缴和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确认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预缴和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确认。
  二、法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自治区政府令2003年第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预字[1999]62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02]52号)。
  三、申请条件
  (一) 建设工程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列入国家、自治区计划的重点建设工程。
  2、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列入国家、自治区计划的重点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
  泥或者预拌混凝土的比例达90%以上。
  2、建筑工程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500
  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的比例达80%以上。
  3、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
  四、申报材料:(窗口领取或崇左工信委网站下载)
  (一)建设工程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崇左市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表。
  2、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
  退回,收复印件备案)。
  3、 该项目发改委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
  退回,收复印件备案)。
  (二)建设工程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申退单位盖章的申退报告。报告内容:项目信息(工程全称;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工程预计需使用的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数量,实际使用的水泥总量、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数量)、缴纳专资金额、开户行信息、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其中申
  退单位需与缴款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要出示相关证明
  2、崇左市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表。
  3、中标通知书。本办经核实原件后,退回原件,留存复
  印件。
  4、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票据原件、复印件。本办经核
  实原件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5、该项目购买散装水泥、袋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全部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办经核实原件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业主向市工信委递交相关材料,如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由市工信委转交市散装水泥办核准,市散装水泥办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