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锰业生产财政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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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内部分锰加工企业生产进行奖励(待政府定稿)
(一)、奖励对象
崇左市内2009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开工生产的锰矿冶炼加工企业。
(二)、奖励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三)、奖励办法:按产值奖励
奖励对象在奖励时间期限内,企业生产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则奖励8万元(以1000万元产值作为奖励基数单位,低于1000万元不奖励)。
(四)上述企业生产用市内锰矿石,只收矿产资源税,免缴市县出台的各项收费。(天等县目前减免收费195元/吨)
(五)允许市内锰矿开采企业在市辖范围内外调矿石,只收矿产资源税,免缴市县出台的各项收费,执行时限暂定为2009年9月30日。
二、年终对纳税大户进行奖励。每年底对全市纳税前几名的企业进行奖励,包括锰及其他行业企业。
崇左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