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发挥崇左口岸资源优势,利用越南等东盟国家丰富的坚果原料资源,在中泰产业园内规划建设坚果加工园区,并加快推进园区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完善和整合一系列规范化、降成本、便利化的政策措施:
一、基础设施保障措施
1.加快坚果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网络、通有线电视、通燃气,完成土地平整),为坚果加工企业入驻提供完善的基础配套。
2.在坚果加工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对签订合同租赁期5年以上的坚果加工企业实行“免三减二”,前3年给予免收租金,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
3.由政府出资,在坚果加工园区内建设第一期
4.加快建设人才公寓和职工宿舍,提供给入驻园区的坚果加工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租住,在企业进驻的前3年给予免收租金。
二、财税金融土地保障措施
5.对落户崇左市的坚果加工企业,购进坚果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边民或边民合作组织通过互市贸易购进坚果农产品,并出售给崇左市坚果加工企业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后,可向加工企业开具发票供加工企业用于抵扣13%的增值税。由崇左市国家税务局建立坚果产业税收网络服务平台,分别在中泰产业园(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凭祥、龙州、宁明、大新等地按需求设立办税、开票服务点,对边民互市交易提供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的办税服务,切实减少边民办税开票的时间和减轻办税成本。
6.坚果加工企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在执行西部大开发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再享受北部湾经济区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际税负率低至9%。
7.对入驻园区的坚果加工企业从当地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本企业坚果加工的,贷款超出基准利率部分,前三年由财政给予贴息。
8.从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入驻的坚果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扶持企业搬运生产设备、扩大生产、培育品牌等。
9.对2018年之前落户中泰产业园(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的坚果加工企业(项目用地必须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市政府按项目实际地价的38%,由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给予入驻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方式为自企业产生税收起,按形成地方财力计算,以同等金额逐年给予补助,补完为止。对重大项目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多的优惠。
三、原料保障措施
10.对落户的坚果加工企业,推进原料来源多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方式直接采购坚果原料,或在口岸、边贸点优先安排收购店铺,组织协调一定数量的边民或边民合作组织与坚果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货源供应关系。对坚果加工企业加快验放速度,缩短检测周期。落实国家互市贸易政策,加快推进互市贸易改革,为坚果原料进口提供便利。建立崇左—东盟农产品采购分拨中心,建设公共物流基地和仓储设施,实现坚果原料高效运输、储存,为企业使用提供便利。
11.推广或鼓励坚果加工企业建设自己的坚果种植基地,每亩给予500元补贴,全市5年内计划发展5万亩,为坚果加工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
四、企业服务措施
12.鼓励坚果加工企业建立独立的电商应用平台,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土地款除外)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3.利用毗邻越南等东盟国家的优势,继续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设立更加便捷的使用越南等境外劳务人员的用工渠道,并安排资金做好培训,为坚果加工企业发展提供稳定且有竞争力的劳动力资源,增强坚果加工企业发展竞争力。
14.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缴税后,为园区内坚果加工企业从边境县(市)购进坚果原料后的运输环节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坚果原料及时运往厂区进行加工。
15.坚果加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子女需入学的,可享受崇左市城区居民同等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择校。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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