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崇左市2015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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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工职改〔2015〕6号
关于开展崇左市2015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崇左市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在崇左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崇左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崇左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中直驻崇左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今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二)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条件
所有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广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与单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