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崇左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按照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18〕4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在崇左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三)不在崇左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崇左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崇左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六)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无职称申报仅限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途径
(一)崇左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崇左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区直驻崇左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崇左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就驻崇左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后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科、负责人事工作办公室)、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二)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3);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2.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三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崇左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参加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之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教育不要求提供。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六)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七)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八)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九)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报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
3.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十)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六、申报程序
2018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材料录入
1.登陆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免费下载2018年职称软件个人版和电子档案模版第三个:工程、经济系列(工信委)。
2.登陆个人版,选择工程系列崇左市中级评委会,代码1874(申报初级的选择工程系列崇左市初级评委会,代码
3.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插入相应材料的图片(将“双承诺”保证书、论文著作、身份证、学籍档案证明、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材料用原件扫描,所有图片必需是正面朝上),整体转化为PDF格式后载入个人版(图片必须清晰可见)。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电子档案: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一篇以上(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3篇,论文全文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助理工程师按附件2条件要求)。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仅民营企业申报者提供)、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仅民营企业申报者提供)、学历证、学籍档案证明(附件3)或学历认证(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学位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合格证、破格评审报告等材料按顺序存放。
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存放。
个人版填写完成生成报送(后缀名为.RPU格式)交单位人事部门。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乡镇单位版、县属单位版或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按照申报评审程序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一是审核原件: 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证书、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审核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进行公示7-15天。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2.组织推荐:按照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德才表现,业绩成果,技术水平和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按规定要求填写、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5)一式二份,按相应的管理权限报县(市直单位报处级主管部门)工程系列职改办(市非公有制单位报市工商业联合会)审签盖章。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县(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逐级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3.县(处级)职改部门接收基层单位数据,审核申报材料时必须复核所有材料原件,确认原件与电子版无异后方可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后报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
七、时间安排
拟于11月召开评审会议,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交清。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条件除必须符合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规定外,同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相应专业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所上报的材料、专业经初审上报后,一概不能更改。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未购买单位版或系列版软件加密狗的单位请与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购买,联系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5712030,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
bet365365用网址网站:http://www.0595yes.com/。
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网址:http://guangxi.chinahrt.com ,合格证书打印网址:http://www.gxce.net。
通讯地址:崇左市新城路1号行政中心政府区208室(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
联系电话:0771-5961125,15007817768。
电子邮箱:czgxwkjk@126.com ,邮 编:532200。
崇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交流QQ群:229606005(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字)。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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